澳大利亞永久居留簽證真的是永久的嗎?過期、續(xù)簽這些問題考慮到了嗎?
發(fā)布時間:2017-11-29 訪問量:847對于申請移民的人來說,***關注的莫過于如何能拿到永久居留身份。但拿到了永久居留身份之后就真的一勞永逸了嗎?永久居民真的是“永久”的嗎?
永久居民的英文是Permanent Resident,通常也稱為PR。澳洲永久居民是用簽證來體現(xiàn)的,該簽證的有效期為5年。如果簽證持有人一直生活在澳洲,那該永居簽證是不需要續(xù)簽的。如果5年內(nèi)在澳洲居住滿2年可以再續(xù)簽一個新的5年簽證。
但是很多情況下,有些新移民拿到PR后,由于種種原因不能長期在澳洲居住。那么問題來了,永居簽證會不會過期呢?如果5年內(nèi)大部分時間都在中國,累計在澳洲居住的時間不夠2年怎么辦?還有些人離開澳洲超過5年,過了才想起來簽證已經(jīng)過期了該怎么辦?
難道好不容易拿到的澳洲永居身份就這么沒了嗎?就沒有辦法再以澳洲永居身份回澳洲了嗎?針對以上問題,下面為您一一解答!
1、澳洲永居簽證是否會過期?
首先為大家解釋一下,什么是澳洲永居簽證。很多朋友對澳洲的永居有誤解,在很多人的概念中,永居就是綠卡;而其實綠卡和永居不是同一個概念,綠卡是加入國籍才有的。一旦入籍,回國就要辦中國簽證,這對于常?;貒娜耸植环奖?。所以很多人只保留永居 (PR) 而不加入國籍。
澳洲永居是一個5年的簽證,可以在批簽后的五年內(nèi)自由出入澳大利亞。不僅如此,如果持有永居簽證在”Must not arrive after date”這一天或之前在澳洲境內(nèi),只要之后不離境就可以永遠在澳大利亞居住下去。簡而言之,永居簽證會到期的其實只是您的澳洲出入權 (Travel facility)。
那么,在5年永居簽證的出入權到期之后,打算離開澳洲出境又該怎么辦呢?5年到期之后,如果想繼續(xù)自由進出澳洲,就必須申請155/157居民返程簽證,俗稱“續(xù)PR”。
2、什么是居民返程簽證?
155/157類居民返程簽證 (RRV) 本質(zhì)上是永居簽證,允許簽證持有人在澳洲永久居住。出入權 (Travel facility) 分五年(155)、一年(155)和三個月(157)三種。移民局批準哪一種居民返程簽證,取決于申請人在澳洲的居住情況、與澳洲的聯(lián)系(Ties)以及離開澳洲的時間長短和理由等因素。
3、居民返程簽證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在申請居民返程簽證前的過去五年內(nèi),在澳洲境內(nèi)累計住滿兩年或以上,則可繼續(xù)將簽證延期五年。也就是說可以來澳洲住一年,然后回國三年,***后再住一年。只要在這五年中累計住滿兩年就行。
那如果沒有滿足這個條件怎么辦?沒關系,移民局也不是那么不近人情,如果在持有PR期間在澳洲居住至少一天,而且可以滿足并證明您與澳大利亞有商業(yè)聯(lián)系,或文化聯(lián)系,或雇傭聯(lián)系,或個人聯(lián)系,將有機會獲得為期一年的155簽證。
如果離開澳洲的時間比較久,比如超過了5年,但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compelling reasons) 可以解釋當初為何必須要離開澳洲,而且要能證明自己與澳大利亞在生意、文化、工作或個人關系上仍然有實質(zhì)性的聯(lián)系 (Substantial ties of benefit to Australia),仍然可以獲得為期一年的155簽證!
如果在過去5年內(nèi),以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在澳累計居住時間不滿兩年但至少有一天,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compelling reasons) 可以解釋自己離開澳洲的原因,仍有機會申請到為期三個月的157簽證。
為了方便大家理解,請看下表:
4、什么是令人信服的理由?
“令人信服的理由”指的是當初不得不離開澳大利亞的原因。換句話說,申請人必須向移民局證明,當時離開澳洲是因為一些重大事件,迫不得已而為之。至于什么樣的理由才算“令人信服”的呢?
以下情況可以被移民局接受為“令人信服的理由”:
? 申請人海外家人身患重大疾病或死亡;
? 申請人在海外居住是為了和澳籍配偶團聚,兩人的關系必須是持續(xù)穩(wěn)定的;
? 申請人由于自然災害,政治事件或其它類似的事件無法返回澳大利亞;
? 申請人或申請人陪同的家庭成員在海外接受復雜或長期的醫(yī)療治療,且無法旅行;
? 申請人在海外有司法程序要走,并且時間不受掌控;
? 申請人由于重要的個人原因,推遲了返回時間。例如等待孩子在海外完成學業(yè)(通常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官在判斷申請人的理由是否“令人信服”時,也會綜合考慮申請人之前在澳洲的居住時間以及之后返回澳洲定居的意愿。
5、什么是實質(zhì)性的聯(lián)系?
根據(jù)移民法Reg155.212 (3) and (3A),申請人如果在過去五年中沒有在澳州以永久居民或公民的身份居住滿兩年,您需要證明您與澳大利亞仍有實質(zhì)性的生意、文化、工作或個人關系上的聯(lián)系并對澳大利亞有益 (Substantial ties of benefit to Australia) 。